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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新途径

一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都是中小物流企业挥之不去的难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融资问题?前不久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目前深受好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方向、新途径。
    利好中小物流企业
    据了解,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是我国为缓解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两多两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而专门推出的一项金融创新举措,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查。
    在今年5月份,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6月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正式发布。随着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距今已过去3个月,截至9月20日,共有40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完成发行,平均期限2.25年,发行总额37.83亿元。
    就在这40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6月18日于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2.5亿元的发行规模位居第一。8月份在深交所发行的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规模也达到2亿元人民币,位居其次。
    私募债券到底具有哪些特点和优势,以致备受中小物流企业青睐?
    投资市场信息咨询机构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师李玲告诉记者,与其他债券类型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门槛相对较低。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除金融企业与房地产企业)都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企业净资产、赢利能力、信用评级及审计等方面无硬性要求。此外,发行条款及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对募集资金用途未作限制;发行采取备案制,审核时间较短,融资效率高。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一直高度关注物流企业融资业务的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颍中也对记者表示,物流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压力较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融资选择,可以在较低的条件下,获得资金。如私募债券发行成本低、可不需要提供担保、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等。“中小企业私募债这种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物流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助力中小微物流企业的成长,并将掀开非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全新篇章。”卢颍中说。
    为了对上述说法进一步加以验证,记者采访了曾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永刚。他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主要做第三方物流,自有仓库资源不多,需要租赁更多的仓库,所以亟须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在港口方面,涉及到进出口口岸报关业务,代客户垫付关税、进口增值税,这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比较大。“一开始我们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介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的,没想到,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惊喜。6月7日通过深交所备案之后,6月13日2.5亿资金就全部到账了,融资效率非常高,有效解决了公司资金上的难题。对于中小物流企业来说,私募债确实是一个好方式。”王永刚说。
    尚需市场进一步检验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对构建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不过,作为金融创新产品,中小企业私募债尚需市场的进一步检验。”李玲对记者说。
    李玲分析认为,由于中小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以及限于规模与投资者数量而引起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比公开发行债券风险更高。同时,控制融资成本也是中小物流企业在利用私募债进行融资过程中需要防范的风险。受央行连续降息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有走低趋势,而私募债一旦发行,在发行期限内利率固定不变,企业就面临融资成本提高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其运行机制,实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长远健康发展。”李玲说。
    卢颍中对于中小物流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也抱有一定的担忧。在他看来,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这些,都是中小物流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卢颍中也同样强调了成本问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广大物流企业应关注发行私募债券的成本核算,包括发行前证券公司费用、中介机构 (包括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利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物流企业应提前予以关注。”卢颍中提醒道。
    而在一位分析人士看来,中小企业私募债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有改善空间。该人士表示,从国外私募债的发展经验看,私募债也需要评级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目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限定了投资者数量和流通范围,而这种设计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私募债流动性“天生”相对较低,进而导致投资者对此债券品种欢迎度不高,增加其发行难度,限制其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要推动私募债做大做强的话,就要提高其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而这就需要扩大私募债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所以,建议相关监管层应鼓励私募债发行主体主动向市场披露包括财报在内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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