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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行业合同制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在搬家过程中,除了丢失、损坏物品须赔偿外,造成地面、墙面损坏,搬家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搬家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起至9月8日,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搬家公司因装卸、搬运不当或因交通安全、运输车辆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丢失、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在搬运中因未做保护造成地面、墙面等建筑物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搬家公司也要负责维修,如无法维修或不能恢复原状,也要赔偿。

  考虑到搬运人员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消费者交付的物品有超过人负重极限的或人力搬运不能确保人身安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搬家公司有权拒绝搬运。

  为规避赔偿标准难统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建议,搬运字画、古玩等贵重易碎物品时,应就物品价值、保价等事宜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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